站内搜索:
    • 公司:
    • 哈尔滨宝骏建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
    • 刘经理
    • 邮箱:
    • zkzg_vip@163.com
    • 手机:
    • 15245610111
      18646281111
    • 地址:
    • 哈尔滨市开发区
本站共被浏览过 1885892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黑龙江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办理,助您赢得竞争优势

2024-04-29 06:00:01 36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劳务派遣资质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3、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一般认为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为民事合同。但事实上,劳务派遣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受到劳动法的特别限制,性质应为劳动法上劳动合同之外的一种特别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人才派遣服务而收取服务费尽管具有市场交易行为的性质,但与商品买卖等普通民事合同不同,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因此该协议不能完全遵循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而要受到劳动法的诸多限制。

对用工单位的规制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另外,《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被浏览过 1885892 次    版权所有:哈尔滨宝骏建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ID:1012209) 技术支持:帅国莉

16

回到顶部